
个体营业执照在网络上如何办理
个体户工商执照办理要递交原材料
1、经营人签订的《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》;
2、经营者身份证扫描件(正、背面影印件);
3、运营场地使用证明:个体户以已有场地做为运营场地的,应提交已有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影印件;租赁别人场所,应提交租赁合同和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影印件;没法递交经营地房屋产权证明的,能够递交销售市场主办单位、****批准成立各种高新区管委会、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这个场地从业生产经营的相关证明材料;应用部队房地产做为居所的,递交《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》影印件。将住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,属城区房子的,还应当提交《登记附表-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表》及所在城市社区居委会(或业委会)开具的有利益关系的居民同意将住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材料;属非城区房子的,上传地方政府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;
4、申请办理备案的经营范围含有法律法规、行政规章和国务院确定要求必须要在备案前报检批准的项目,应提交相关经营许可证或是审批文件影印件;
5、《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(无字号名称的或者业务范围不属于前置许可新项目可不需要递交《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);
6、授权委托人进行办理,还应提交经营人签订的《委托代理人证明》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。